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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最近
税务
在日常税务可能性回应中,行政机关发现公司新成立的快递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主干道货物运输和市区休闲、乳制品、蔬菜、饮料、日用品等公共服务配送,公司印花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其财务会计报表中记录的“主要收入”累计金额为128,610元,已在杭州财税网核定并支付给0元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造成
税务
工作人员注意。经询问:公司税务人员表示,公司刚成立,到目前为止接手的零星业务没有签订月度合同,认为不需要支付货物运输合同
印花税
。之后税务人员进行冷静细致的法律政治宣传咨询,中小企业按时纳税。
法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
《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税凭证:
(一)购销、原材料承包、施工承包、个人财产租赁、货物运输、物流保管、贷款、人身保险、新技术合同或合同的实物属性证明;
(二)、所有权转移文件;
(3)开设账簿;
(4)基本权利和许可;
(五)司法部确定的其他税收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本法第二条所称合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发展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产权法》及其他有关合同规定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物理性质的证书是指协议、条款、合同、收据、确认书和其他指名的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印花税税目税则》明确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承包人应按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五贴花。如果收据作为合同,就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脱单。”因此,中小企业应按签订的合同或租车单等客运结算凭证上注明的货物运输收入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