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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
为适应产品商业贸易、经营、管理和零售的缓慢可持续发展和变化,进一步发展海南离岛企业如何合理规避游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现象,支持海南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司法部将开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产品质量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免税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调整离岛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离岛免税政策的一些细节如下:
(1)增加免税产品种类,将三聚氰胺糖浆、饮料、药品、家用气体净化器、家用药品等17种消费纳入离岛免税产品范围(见附件1)。
(2)放宽化妆品、香水、怀表、服装、小皮具等10种热销产品的一次性购物限额(见附件2)。
2.除上述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的其他细节应符合《司法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2年第73号公告)和《司法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体系改革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1年第14号公告)的相关明确规定。同时,离岛免税产品必须符合检测防疫、英文关键词、产品认证、公共企业合理避税卫生许可、全面质量安全等相关明确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实施。
特此宣布。
附加:
1.离岛新增加的免税产品
2.离岛每人每次购买免税产品数量调整表
司法部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