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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购房合同,批准了,交了契税,却被告知终止销售。这种情况可以退契税吗?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具体。这种情况下可以退契税,但需要契税完税证明。已缴纳契税购房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私有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张博想在退休后选择一所房子回家。作为卖方,张博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时办理了契税的审批。然而,在处理房地产付款之前,张博在一次车祸中被告知,原来的房子主要是为了合理避税而停止买卖,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赔偿。考虑到已经缴纳的契税,张博表示,赔偿不足以弥补已经缴纳的税额。
对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购房者退房契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
国发〔2011〕32号)文件明确规定,有偿
契税
购买单位和个人,在登记退房前没有变更房屋所有权的,退还已付款
契税
;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已缴纳的契税不予退还。张博的身份并没有因为房地产交易而被支付,所以他缴纳的契税可以根据申请金额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