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财税」两部门:"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免征车购税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7:06

司法部、商务部发布《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机动保健车免检》

通知》,为实现中国妇女在河北、新疆、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贵州、成都、贵州、藏区、甘肃、内蒙古(含旅)、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的可持续发展,基金会2016年为“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申请的182辆财税机动医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使用免税基准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8月31日。

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向居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一套车辆内外彩色5寸照片,并出示中国妇女可持续发展基金会列车长发放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辆牌照。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免税车辆基准、免税车型、车内车外彩色照片、本通知所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辆牌照(照片及专用车辆牌照样式可从商务部客户端“地方/货运劳动税务司/车辆购置税司/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税方案”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手续。

对于本次发布的免税基准日已征税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必备工作》第二十七条为购车单位办理退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因素仍在免税范围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组织法》第十五条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