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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题]
我想成立一家国税报税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票交易,赚取利息。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吗?
[解决方案]
根据司法部的说法,国家研究所
《局关于个人国际金融产品销售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从事外汇储备、证券交易、非货运期权等国际金融产品的个人(含集团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鉴于营业税纳税定义为“单位和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广义的个人,属于广义的单位,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前提。
此外,据司法部称,国家研究所
《局关于个人转让公司股票继续暂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文件明确规定:“个人转让香港证券交易所股份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个人是第三人,不包括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需要支付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