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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中小企业由公司内工厂出资,被投资公司以风险评估调查报告和验资调查报告作为资本计税依据。
被投资公司因为没有取得发票,可以长期计提折旧,对电子设备进行纳税?
回答:
《
税率组织法法规
根据第四条规定,单位或团体的工商业户的下列行为,应视为销售商品: (六)以进口、交付原料或美国购买的货物为融资,
为其他企业提供合理避税的单位或集体工商户;
根据第38条,该法第1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收到销售款或取得主张销售款的证据的日期,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明确规定为:...(七)纳税发生时,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即货物转让之日。
《
发票管理是必要的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产品、提供公共服务、从事其他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内部经营的业务收款,钱包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发行局(进一步加强
税收征管
《关于企业如何合理避税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时取得权利的有效凭证,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规定,用电子设备融资视同销售商品
税率
,货物转移时应开具发票。被投资单位未取得发票的,按时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细节摘自税收改革
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达成最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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