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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历史背景:
企业a,主要从事电子设备安装业务,年收入几千万元,具体利润1000万元左右。企业A的财务团队在日常运营中遇到了很多税务问题,主要问题有:
1.大量的安装管理工作都外包给了平均名额的小服务商。但是,这些小型服务提供商不愿意为自己的逃税目标提供任何发票;
2.由于以下供应方发票问题,企业A为了降低自身税率,敦促业务团队和财务团队尽量不要给其最终用户开具发票。但在增值税转化率的自然环境下,更多的客户强迫企业开具发票,导致企业保费收入和利润大幅增加,甚至接近特定的利润水平;
3.企业A的适用企业个人所得税为25%,不具备任何高科技特征,因此不存在外商投资适用税。超过1000万的实际利润只能通过购买发票来抵消;
4.出于类似目的的合理避税需要从公司提取的部分支票不能通过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实现;
在营改增、发票管理收紧的历史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如何合理避税的考验,希望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实现查账权。
可能性和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A来说,它简单的改变了买卖方式,增加了公共服务外包的方案,可以以非常低的生产成本解决大量企业财务问题,进而不再需要担心服务商的数量以及是否有能力争取进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