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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基本事实本争议案件涉及美国1998年综合拨款法第211节,该节于1998年10月21日经签署成为法律。第211节所针对的是与使用于古巴政府
(一)巴黎公约对非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保护在1911年修改巴黎公约的华盛顿外交大会上,法国率先提出驰名商标由于其所有权人因各种原因未
在本案中,欧共体提出了多项有关美国抵触TRIPS协定与巴黎公约义务的指控,总体上可以归为四类。第一类:涉及美国违反TRIPS协定下成员必须
TRIPS协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了对已获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在不相似货物或服务类别上特定商标的注册与使用。该款规定如下:“TRIPS协
本案中,欧共体与美国争议的一个基本问题是211节中所规定的措施的性质问题,即是否为一项涉及商标注册条件的措施。欧共体主张211节限制了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构成了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中的非歧视待遇内容。非歧视待遇要求适用于成员履行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拒绝注册的
综合拨款法案,欧共体指控综合拨款法第211节的颁布实施,导致了符合TRIPS协定注册条件要求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美国因而违反TRIPS协定义
知识产权协定下国民待遇的发展TRIPS协定下国民待遇的发展TRIPS协定第三条包含了国民待遇规定,(TRIPS协定第三条“国民待遇”规定:1 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