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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民法通则、巴黎公约,还是TRIPS协议,都将商标权界定为民事权利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有争议的是企业名称权的性质。我国民法通则
(一)“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合乎世贸组织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即只有
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后明确允许公知技术抗辩后审判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该司法解释第
近似商标作为商标侵权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见诸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探讨:一是上位概念表述的技术特征的解释问题。上位概念通常覆盖下位概念,在侵权判定时,一般来说,只要被控侵权
(一)时间效力《暂行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虽已被新商标法所修改,但其中第二项关于3年的时间规定值得借鉴,该
确认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法院的司法权力。而法官在作出判决时,除了个别场合以外,往往并不是依据实证调查的结论——
设立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其目的是鼓励发明创造还是为了区别产品来源?这是考虑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问题的出发点。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