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共同著作”(内地《著作权法》称之为合作作品)的认定,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合作作品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
就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而言,国外存在下列几种立法例:第一,著作权一律归属制片人,目的在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如美国;第二,电影作品
从中国经济发展道路来看,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缺乏内在催生的条件。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系统建设是在改革开放的环境
虽然《伯尔尼公约》未对发表权提供保护,而且只有少数国家将发表权纳入著作权的内容,但是基于发表行为对作者的重要意义,两岸著作权法都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俗地说,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产生、获得、
台湾著作权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不同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著作人格权规定了三项权利,内地著作权法规定了四项,主要差异在于《伯尔尼公约》要
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舶来品”,是被动移植、外力强加的结果。中国知识产权最初立法不是基于自身国情的制度选择,主
商标与广告的关系极为密切,广告中常常要应用商标,而商标也要依靠广告的宣传和推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依赖,成为商品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