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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评审中,双方当事人就商标争议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会提出多方面的证据,如何判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直接关系到对商标争议案件的定性与处理
商标争议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依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向商评委申请撤销的案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商标法》中多次
对注册商标的处分权,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之一。商标权人对其商标进行转让,是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因商标权人与他人签订商
《商标评审规则》第89条、第9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其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人(此处的“人”即法律上的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发现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签订转让协议《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
《商标评审规则》第4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案件事实,是指通过一定的证据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