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著名商标的概念暗示了其立法动因源于驰名商标制度,因此有必要对比分析二者的认定条件,以确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
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并颁布。其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款引起业界的关注,尤其是第6条(对应1993年《反不正当竞
(一)地方商标品牌战略下“政府—企业”短期互利著名商标制度对政府和企业来说具有互利性,即地方政府和商标持有者均能从该制度中分享利益
典型的反假冒制度,发端于英美,至今仍是这些国家主要的商标制度。(一)起源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标制度,起源于英国,具体说是起源于英国普
(一)著名商标评选缺乏上位法依据我国《商标法》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中并未出现“著名商标”概念,规定商标国际保护的《巴黎公约》与《TRI
根据德国业界的理解,其反假冒救济体现在若干制度中,既包括商标法,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1 《德国商标法》德国的商标制度被认为属于“
(一)清理著名商标评选文件,废除著名商标制度著名商标制度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因而应当全面废除该制度,全面清理著名商标评选文件。此前
我国商标制度与日本最像。除了以专门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制度之外,《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商业标识提供救济,根据该法第2条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