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传统商标混淆所指的混淆类型主要是正向混淆。正向混淆,指的是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提供的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
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关于备案的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即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纸质书面方式,二是电子方式。以纸质书面方式提出
早期商标法理论所针对的混淆类型相对单一,仅限于消费者在购买之时极有可能发生的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所发生的直接混淆,即售中混淆。在商
许可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是以商标权的持续有效为前提的。因此,若在许可期内,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则许可合同的基础丧失,合同
传统商标法理论认为,混淆是指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所发生的混淆,亦即消费者误认为他人使用的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所
由于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体制并采取先申请原则,申请日的确定就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商标法实施条例
案例:2000年,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唯冠控股”)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了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