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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经营和娱乐活动。无形资产是指具有人工制品形式但能给经济发展带来个人利益的资本,包括技术、注册商标、版权、声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等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新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农用地使用权、近海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利: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无形资产,包括交通设施资本经营权、公用事业使用权、上限、经营权(包括授权经营权、连锁经营权等经营权)、分配权、供应商权、分配权、非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商品、网站、姓名权、肖像权、冠名权、社会价值等。
起源
增值税
税目“无形资产转让”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产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经济发展带来个人利益的资本。征税对象包括:农用地使用权、专利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名誉权的转让。
国税发〔2012〕6号在税目“无形资产转让”的注释中增加了“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的副标题。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是指当事人为避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而转让测绘、采矿和一般纳税人基本权利的行为。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近海、探矿、采矿、取水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
差异:
a.
新条款。
b.
原第106号“拟纳入阿尔斯通公共服务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转让”现纳入出售无形资产的税目。
c.
交通设施的资金经营权和公用事业的使用权汇集成“其他权利无形资产”并逐一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