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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行政局联络司近期的检查调查报告,周边部分地区的纳税人表示,营改增后,个人租赁房产的税率大幅提高。个人出租房产涉及的增值税较少,这只是其中之一
增值税
政策变化描述如下:
原营业税政策明确规定个人租用商业办公用房按地价收入和5%税率征收营业税;个人租房,适用税率由5%下调至3%,税网在此基础上减半征收,具体执行税率为1.5%。此外,月销售额(含房地产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个人,也可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房地产租赁公共服务“营改增”后,个人取得的财产(不含房屋)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减征1.5%。对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个人,将继续享受豁免
增值税
< 财税网p>指南。通过对比“营改增”前后的政策变化可以看出,现行的房地产租赁增值税政策基本保持了原有的
营业税
征税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含税价格折算增值税率后,5%的增值税率相当于4.76%
营业税
税率;增值税按5%的税率征收,降为1.5%,相当于营业税税率1.43%。通过上述政策安排,实现个人出租房产几乎是可能的
增值税率
“只减少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