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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个人合理避税」电商发展迅猛 网上购物该不该缴税?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5:31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互联网产品的平台营业额日益上升,关于网站餐饮是否应该纳税,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与单一商店收税的对比,仍有无休止的争论。同时,鉴于交易模式的隐形性和可行性,基于税控之外交易的交易也给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不利的考验。因此,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各国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越来越受到各国中央政府的重视。

一,电子商务转型的可持续发展

六八十年代,随着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大突破和不断发展,一种以网络为交易系统,采用金融机构电子支付方式结算的全新电子商务模式应运而生,并在世界各地缓慢而持续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它使客户与电子商务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它使电子商务能够通过网络媒体实现动态交付,能够尽快满足客户的需求。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中华民族虽然跟得上更早,但是中期继续发展的很快。不仅有天猫、淘宝、登州等成熟的电商手机,还有数千家刚刚跟上运营管理的小店。随着营业额的大幅增加和消费群体的扩大,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得到了客户的认可,通过小事购买精选产品的便利性使电子商务家喻户晓。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中国电商营业额平均出生率为71%,高于加拿大的13%。2015年12月,第二届世界网络大会在中国江苏省嘉兴市召开。来自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周边地区的2000多名嘉宾借此盛会分享共识,倾听中国“互联网+”的创业之路,为加快中国电子商务缓慢而可持续的发展披上了道德的尾巴。庞大的电子商务消费市场对税收征管的负面影响凸显了个人的合理避税,掌握其特点和规律对加强和改进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至关重要。

二、中国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负面影响

到目前为止,电子商务的管理在中华民族的税收征管规定中明确规定仍处于填列区,只有一些小范围的法律规定散见于行政事务法规、部门规章和地区规章。电子商务交易中纳税人之间存在武装冲突,简单征税,纳税发生周,纳税期间,现行制度中有相关明文规定。此外,电子商务交易广泛,资金量巨大,交易程序数字化、数字化、快速化。所有这些都给制度要素的确定、税收管理和检查带来了一定的可玩性,也对税收项目、税源管理和国际税收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电子商务系统对中华民族元素和税收计划的负面影响

1.整体纳税无法整合。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纳税变得多样化、模糊化和政治化。以淘宝为例。买家只要有身份证信和银行账号就可以注册淘宝,而且必须提供证照和税务开具,税务机关很难确定电商身份。此外,由于互联网IP地址的动态分配,电子商务公司可以使用不同的计算机系统登录同一运营管理网页,也可以使用同一计算机系统登录不同的运营管理网页。这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查询一个电子商务的应税行为,也不容易准确判断谁应该履行纳税义务。

2.无法确认纳税。个人合理避税鉴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全球性和无纸性,电商商家作为A地的人,可以在B地网上销售运费,在C地进行交易,这使得运费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和消费者难以确定。而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是否在消费者所在地、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提供地、或者电子商务网站上违法纳税,因此无法准确划分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

3.税基无法量化。无纸化是电子商务交易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卖家的交易回单和购销合同通过电子统计数据保存,交易现金、编号、命名等要素更容易被修改和留下痕迹。如果采用现代税务管理或以汇票为证据的检查方法进行跟踪,税务机关很难检查税务交易数据,导致税收征管中存在虚假成分,对税收征管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给税务审计带来困难。

个人合理避税4。纳税期限无法确定。现行法律一般根据支付方式和取得或收到销售凭证的周数确定纳税义务周数。但电子商务交易程序是无纸化的,既不体现纸质凭证,也不收货。另外,生物医药不易被篡改,容易被发现,其纳税责任无法确定。

5.税收项目无法衡量。仅每日一次,税收计划在商品流通步骤和营销及娱乐活动中确定,如制造或货币计划中的税率、再分配计划中的个人所得税等。但电子商务转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和公共服务,没有商业中转,必须提供给消费市场的最后一个客户。与现代商业贸易相比,电子商务不通过提供商程序,交易程序大大减少,导致无法衡量相应的税收程序,无法有效实施税收征管。

6.纳税遵从性无法改善。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电子商务公司认为线下销售收入的纳税审批符合税收制度的明确规定,但对网上销售收入没有形成税收精神。他们正确的认为互联网销售收入低,不需要交税,纳税遵从度不高。从本质上来说,电商网站销售和单店销售其实在方法和方式上是不同的,并没有改变销售产品时纳税的本质。

7.找不到销售行为。电子商务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没有具体的营业场所。即使有具体的经营管理地址,税务机关也很难知道其是否从事互联网销售,这是非常无形的。只有通过对税收征管系统的分析,才能判断是否互联网运营管理的几率很小,互联网销售额大的纳税人有时会有不同的管理办公室和发货地点,因此税收征管的可玩性较小。

8.销售额不能复制。电子商务互联网销售所面对的消费者,大多数都是一个人。只要价格低,客户需求单据就非常旺盛,使得电商在审批销售时有内部空漏报收入。此外,还有各种店铺推广方式,如“无敌”、“全送”、“配套月租费”等。电商公司不做账,不做两套账,会让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实际销售情况。

(二)电子商务对当前税源管理的负面影响

与电商相比,单店在税源管理方面有更多的法律法规,从开设银行账户、兼营税务登记、设置会计账簿、收取个人合理避税销售单据、履行纳税申报等环节,管理模式都非常严格。电子商务的优势决定了其模式的转变,无纸化交易使电子商务避开了税源管理的视线。

1.税务登记系统难以控制电子商务痕迹。税务登记是纳税人有效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状况的首要条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凡取得工商部门证照的企业,均须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税务登记(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而电子商务销售的配额申请只需要向政府机构缴纳注册费,就可以奇妙地以我的名义进行互联网交易,不需要硕士机构的批准,税务机关自然无法知晓电子商务的具体运营管理状况,难以有效实施税收征管。

2.账簿、汇票、银行账号管理有障碍。税务机关需要审查批准现代销售和费用的纳税人。电子商务的营销方式使纸质合同、账簿、文件及相关债券随着信息技术成为数字化的电子文件。原有的管理方式已经在呼吸困难的电商销售群体中使用,税收管理受到了阻碍。

3.纳税申报已经失去了对避税电子商务的征管功能。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电子商务公司仍然使用现代的纸质会计方法,而是通过会计应用程序将交易细节或会计信息保存在网站或其他数字方式上。具体的交易明细税务机关很难审批,对于有意逃税的电商公司无法进行报税和管理。

(三)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负面影响

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普遍通过适当的税收管辖权标准以及贸易协定和税收协定的方式,免除了因税收管辖权难题而导致的国际重复征税。但是由于电商销售的随机性和生产力,周与内部空之间没有限制,在可能性和村民的现代定义的应用上存在问题。如果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和公共服务的地方与客户工作的地方及周边地区不同,情况可能与实际所得不完全一致,使一国难以对本国所得征税,从而产生新的国际税收纠纷。比如在确定税收管辖权时,如果选择本网站的注册资本作为国际标准,除加拿大之外的大多数国家都没有税务机关,不会同意将其作为国际标准;如果按照国际标准来算的话,加拿大将失去对国外互联网销售的征税权,似乎也不会同意。很难形成“双赢”的局面,各国签订协议存在风险。综上所述的因素,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几个客户或者某个交易系统实现卖家的共生,不存在跨境、全国、跨宇宙的地理限制。因此,世界各国对建立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仍有自己的看法,并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组织关键性税收研究工作

1.组织税务专业知识团队进行实地考察。从中央政府重视的角度出发,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电子商务税收研究,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制度,把握关键和生态的东西,整合和废除不适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更好地为中央政府政府政府机构的决策者服务。

2.树立电子商务认证行政机关和税务行政机关的优势。税务机关应参与监控互联网线路等不同的电子商务娱乐活动,并通过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的批准,划分电子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原则。税务机关应应用生物医学新技术,区分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记录,结合纳税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管理工作的实施,发放电子商务许可证,加载和整合社会金融机构的字符,并发放中继证书作为数字身份证。如果商家使用信用卡交易,应报税务机关批准。

3.简化管理,下放权力,拓宽电子商务引进和投资渠道。在中华民族,电子商务处于可持续发展的后期阶段,政策的导向决定了电子商务企业能否真正实现“虚拟经济发展”带动的“单一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对此,关键是要创新中央政府的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行简政放权,拓宽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的投资渠道。可以通过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要居住地(经营场所)的注册前提,允许外商投资中小企业增加外资在电子商务中的持股比例,在引进外资的全国放开互联网经营管理范围等方式逐步实施。同时,要促进电子商务与商贸、货币、工业、金融等相关领域的联动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互联网餐饮、信息制造、经营管理、港口电子商务等新零售业态的成长。,从而发挥电子商务的最大优势,为公众企业家和所有人的创新创造自然环境和舞台。

(二)逐步实现电子商务和电子税收的现代化

1.完善税法和个人合理避税制度,推行电子发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内贸易货币健康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国办发〔2014〕51号)明确指出“加快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记账凭证报销、登记、备案的合法来源”。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中华民族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立法架构,电子发票的开出将大大节省纳税人在单据上的制作成本,更方便保存单据和查看个人合理的避税查询。最重要的是让税务机关能够动态掌握电商纳税人的销售情况。当前”

税收征管法

第6条明确规定,“所有国家计划在各级使用现代信息系统武器和设备。”

税务

行政机关,加强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从而加强税收管理的电子化和可持续发展

税务

立法上已经确立了“”的概念。首先,制定香港电子商务税收基本法。需要以新宪法为基础,以《香港税收基本法》为整体,以各种税收公法和程序法为补充,形成一套独创的立法体系。二是规范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制度。本文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界定了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系统整合为“三证合一”,在金融机构开通电话号码管理中用电子商务的思路来实现税务登记系统,并整合了电子商务纳税审批管理。第三,电子发票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借鉴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试行电子发票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个人合理避税知识,电子发票的申请、变更、注销等基本管理程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整合,电子商务纳税人进行网上交易时开具电子发票。两国身份和数据交易核实后,系统会将现金转入指定账户,通过前台实现资金流入的统计数据跟踪和查询。

2.加强第三方数据的协同交换,构建静态税控功能。电子税务是信息技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法律法规的内部发布和政治宣传、电子法律的讨论和网站上的纳税申报等。,可以有效降低税务机关征收的生产成本。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如阿里巴巴集团、信用卡、网络服务)可以代替纸币使用,尤其是借助网络技术,交易过程中的财务数据和交易记录可以被篡改。为了提高税收合规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第三方数据协作,搭建中央政府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化,实现工作组与全国涉税数据的静态和动态联动,税务机关协同发展的自动化应与国际网络和外汇储备管理、金融、中国海关、仓储中小企业、网络服务、淘宝等充分挂钩。,实行网站管控和互联网审核,从电子商务购销两个层面加强静态税务管控。比如联合电信的个人合理避税公司、金融机构、工商、质监、中国海关负责从上游掌握电商纳税人的销售数据。此外,99%的互联网销售(器皿)需要通过铁路租车运输。我们可以从物流公司入手,借助储存的生物医学个人合理避税药物,通过查询发货人的详细资料,找到相关中小企业或者一个人,比如发票、运单号等。

3.通过文档数据跟踪电商中小企业的具体销售情况。据了解,电商个人的合理避税者需要向互联网销售平台支付相应的税率。虽然不同类型的产品之间有一些差异,但销售运费一般按营业额的1%收取,并开具税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因此,通过查询单据系统和普通发票投票日系统可以找到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纳税人,通过水印税控系统可以找到与之有业务往来的所有纳税人。同时,对于客户借助销售分数(返点)购买道具的情况,电商提供商应向电商提供商提交销售金额,进行合理避税申请赔偿。在申请赔偿收入时,电商会要求电商出具相关文件。根据国际费率征收标准,结合电子商务提供商持有的费率单据数量,可以计算出电子个人合理避税者在网站上的销售额。

(三)建立电子商务主管的协调和对话职能

建立以大多数中央政府为整体、各主管部门为支撑的电子商务公共管理模式,整合个体合理避税餐饮、税务、商检、中国海关、工商、金融机构等。成为综合性一站式联合管理工作,并专门化各机构的职能和合作伙伴。在大数据、新云技术和“网络+”运营模式的支持下,凭借综合平台的便捷性、快速性和实用性,为电商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讨论、纳税、

投资

、商检、报关等现代电子综合公共服务窗口,使机构能够发挥职能作用,相互依存,数据共享,监控管理工作,以更好地支撑中国电子商务健康、停滞、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