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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合法避税」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新增9省份,明确6项减免情形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8:31

昨天,司法部发布

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实施办法

具体而言,自12月1日起,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将扩大到“1+9”省,即在河北省第一个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上海、青岛、山西、新疆、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甘肃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该政策的主要细节如下:

首先,纳税

具体水资源税由需要从河流、淡水湖(含水库)和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第二,税收优惠

下列情况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居民所有权组织及其核心成员从该所有权组织的万川淡水湖和水库取水;

(二)中产阶级贫困和小规模散养、养殖种质等少量用水;

(三)水利管理单位是调配或调动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证矿山等地下建筑和生产安全,需要临时取(排)水的;

(五)消除合法避税对安全或知情权造成的损害;

(六)临时应急取水是畜牧水资源部和维护生态环境所必需的。

第三,税收很简单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仅仅是径流和含水层。

径流是地表静态水和动态水的总称,包括河流、淡水湖(含水库)等水资源。

含水层是以下列方式埋藏在熔岩中的水资源。

四、计算方法

水资源税实行量化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具体供水量×适用税额

发电和发电厂错流(不含循环)冷却应纳税水量的计算公式为:

应税金额=特定装机容量×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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