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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财税体制」税务总局加强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
更新时间:2021-03-22 17:14:0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了国税和地税的相互委托征税,完善了自然资源的整合和征收,使纳税人更容易纳税。

为落实《信息化国税地税征管试点方案》中加强国税合作伙伴的要求,商务部昨天下发,要求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加强相互委托代征,具体在相互委托代征范围内,专业职责、

用途、法律责任的定义等。,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税收的绝对优势,大大提高自然资源的整合和征收,甚至更好的是,大部分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高技术可持续发展司相关司长介绍,《国税地税信息化征管试点方案》将理顺征管职责分工作为改革的一项专项任务,并提出财税体制要妥善划分国税地税的征管职责。根据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方便支付的准则,国税和地税机构可以相互委托征收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国税和地税的相互委托收税,是这次改革的进一步简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国税与地税相互委托的税收征管方式,可以使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完成原隶属关系下的纳税和税收制度业务。

具体通知,地税和地税机构要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分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在两国强制的基础上加强相互委托和征收。征税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包括税源分散、征税简单、执法可能性小、易于管理、与受托人整体增值税联系紧密、有助于提高纳税人评价的细节。财税制度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税、地税行政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职责分工。委托对方代表国税和地税行政机关按时签订书面协议,违法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相关责任。此举理顺了征管职责分工,通过两国书面商定的法律法规,解决了具体管理工作职责重叠、不明确的问题。省级国税、地税行政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税、地税的管理进行监督。

关于法律责任的界定,通知指出,被委托方税务机关按照委托代征协议非法代征税款,委托方应加强对税务资料的检查和监管,负责处理类似的退库、纳税人拒绝委托代征税款等事宜。同时,通知还对相互委托收款中债券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既保证了金融机构的基本组织,也使纳税人更容易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万甫表示,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有各自的征管职责。但由于税源简单,一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关联性很强,让对税源掌握比较准确的税务机关可以征收相关税种,既节省了行政事务的自然资源,又解决了“两头跑”的问题。需要引入国税和地税相互委托收税,体现了让纳税人“进公司门做两件事”的改革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