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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认为初审法院的解释是错误的,因此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欧盟法院认为,初审法院错误地运用了显著性标准。根据商标法的
Boots-undSegelzubehor Walter Huber(以下简称为 Huber)从1995年开始在 Chiemsee湖岸边的一个小镇上销售T恤衫等,并使用了不同于 Wi
从欧盟法院在“ Doublemint”商标申请案中的判决意见可以看出,如果一个标识具有多种含义,其中一种可能被消费者视为对产品特征的描述,该商
欧盟法院还特别指出,《欧共体商标指令》第3条第1款第(e)项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地理名称,并不仅仅限制了那些已经非常有名或者因相关产品而
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
该规则指出,标语商标可能因为具有描述性而被驳回。如果标语是由普通消费者在正常情况下视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或者其主要特征的词汇构成,根
我国在2001年修订《商标法》时,根据TRPs的规定,承认具有显著特征的立体标志和颜色商标可以获准注册。另外,第12条还专门规定:“以三维标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一直坚持认为“ chick-fn”是暗示性商标,而被告则主张它是指代那些用于炸鱼的食料之商品通用名称。区法院则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