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欧共体声誉商标保护的实践时间不长,在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后果方面尚无代表性的欧共体法院案例可供讨论。雅各布总检察长在 Adidas案中归纳的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
原《商标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原《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所谓商标注册,是指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主管机关依法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
(一)商标注册申请原则的概念所谓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指商标注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商标注册并非想怎么注册就怎么注册,没有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