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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的自愿申请注册原则规定在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条,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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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FTDA,TDRA无疑是“美国联邦反淡化保护的明智的进步的改革”。该法案所做的修正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应当会对司法实践的统一产生良好的
自诞生之日起淡化理论就处在学者争议的旋涡之中,即使它已经得到了美国立法和司法的承认,关于该理论合理性的争议也并未平息。麦卡锡就此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