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商标法与以竞争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竞争政策在公共利益上存在高度契合,无论是商标法还是竞争法,其终极目标都是促进公平竞争。正因如此,两者
从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发展轨迹来看,历史上曾经先后出现了两种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我国商标法是否采用了反淡化理论,对此学界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我国商标法虽未提及淡化一词,但实际上是采用了反淡化理论对驰名商标提供保
有学者认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并未将淡化理论作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基础,“淡化”并非一种法律制度,而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我国商标法对驰
我国《商标法》第51条、第52条从“行”与“禁”两个方面对商标权利范围进行了界定。其中,商标权“行”的范围及于“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
关于商标产生的理解应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识别功能的形成是商标产生的标志。实际上,早期的产品标记有的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标识商品来源的功
商标权利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商标识別能力的强弱,而商标识别能力的强弱则取决于商标显著性的强弱。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基础条件,商
商标首先是一个标记,在一个标记上是如何产生财产的。关于财产的起源,马克思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