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商标权利范围开放式的立法设计在某种意义上是法律政策的需要。在现代社会,随着竞争手段的日益复杂化,利用驰名商标而进行的各种不正当竞争
产品标记首先是作为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手段之而存在的,这是商标的早期形式。由此可见,商标从源头上便留下了政府管理市场的烙印。作
由于知识产权的复杂性,一些国家的立法或判例逐渐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各国知识产权法都承认:基于知识产
商标权产生之前,在商标上体现的经营者所享有的先行竞争利益已然形成,这种先行竞争利益的存在使得对商标的保护及其有关的制度设计具有强烈
小编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应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的常态,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之所以持这样一种观点,除了以上“无过错责任
商标的价值源于使用,是使用产生了最初的商标权,在长时间里商标保护主要通过判例进行。商标权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财产权,其成本收益无法完
救济永远取决于这种观念,即任何人不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是原告的,除非原告证明该行为将有可能导致这种结果,否则不能获得救济”。商标就是
Trips协议在序言中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有权利”的同时,也承认“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基本的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目标和技术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