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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的发展史上,专利法最先问世。在中世纪的欧洲,很早就存在着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但这毕竟不同于现代
古代曾有把陶工的姓名标示在陶器上的强制性要求,这是作为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这种标识,最早发现于出土的公元前3500年的埃及古墓。但这
著作权主体的确定既是作品商品化的基本条件,也是著作权纠纷仲裁的根本前提。根据权利获取的方式,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过去大多数西方的版权法学专著或知识产权法学论述一律把古登堡(J Gutenberg) 在欧洲应用活字印刷术视为版权保护的开始。近些年, 西方版
通常情况下,作品的创作者就是著作权主体。作品的创作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独立创作,也可以是共同创作或委托创作,因此,著作权的主体也
19世纪中后期,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形成了三大支柱体系—-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制度。20世纪中后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知识产权
1 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作者通过采用出版、表演、讲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是指与作者本身密不可分的,以人格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主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