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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商标定位以后,为了在消费者心智上打上坚实的烙印,管理者要持之以恒地坚持把商标定位传递出去。除非原来的定位不
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起步较晚。1985年3月19日《巴黎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后,地理标志商标(即公约中的原产地名称)问题开始进入
商标形象代表(Brand Character) 是商标符号的一种特殊类型, 是商标形象的传递者。商标形象代表一般分为两种类型:虚拟形象和现实人物
一、首席定位首席定位,也称第一定位,是指树立商标在同行业或同类产品中处于第一地位的一种差异化定位方法。也就是在消费者心目中争取“
所谓叠加关系,是指地理标志商标可以同时受到共同体和成员国不同法律体系的保护,这是最为简单直接的一种处理共同体和成员国地理标志商标
我国《商标法》原先没有对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作出规定,直到1993年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时,第一次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作了
比附定位是指攀附知名商标、比拟知名商标来给自己的商标定位,以沾名牌之光来使自己的商标生辉。也就是自己做不了第一,就想办法跟第一挂
早在1999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地理标志商标制度的部门规章,此规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