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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看到欧美等国法院对于商标显著性的使用取得提出了相当高的证明标准和苛刻的条件。按照美国1946年的《兰汉姆法案》的规定,描述性词语如
来源:经济日报8月27日,在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报》、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华商标协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云
长期以来,对于描述性标志经过使用所获得的“ Secondary meaning”,大多数学者都翻译为“第二含义”。但实际上,如果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该
所谓注册取得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必须经注册才能取得,使用并不能产生权利。现代注册登记制度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已经形成,起初主要适用于确
从商标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英国、法国两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而美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并不具备英国或法国
雅各布比认为商标法的许多概念,例如“获得显著性”、“知名”、“通用名称”、“混淆”和“淡化”并不是在分析单个主体的主观状态时使用的
小编认为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分析商标注册制度的优势:1 商标注册制度解决了假冒侵权诉讼认定上的不确定性商标注册制度解决了假冒侵权诉讼
美国1946年的《兰汉姆法案》在第1127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商标被视为“商业中使用”:商标以任何形式展示在商品上或其容器上,或与之相关的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