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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明确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规定的出发点是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申请商标评审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这是我们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攸关当事人的权利。一旦错过了法定
(1)抓住核心问题提出商标异议,基本目的就是要阻止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但这只是异议人的主观愿望,该愿望是否能实现,取决于被异议商标是否违
(1)有的放矢被异议人应当仔细分析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例如,被异议商标由中文和图形构成,使用在餐饮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的事宜应当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的授权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但并
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书及其理由、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裁定及其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一般来说是比较明确的,因为商标评审案件所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有关商标是否应准予初步审定或者是否应维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