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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和知识产权的天然契合,随着网络由信息媒介向生活平台的转化,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具有自己的网络化形态,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
网络空间中商标冒用行为的产生及现状一般认为,商标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以及市场交易中应用功能与经济价值的提升,对于市场和企业的发展来
根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1998-2005年,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立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分别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立案数和总涉案金额的82 72%和64 3%
网络空间中的商标冒用行为与其他网络违法犯罪一样,具有不可避免的网络异化性。因此,解读商标冒用行为在网络空间中的异化特征,对于更加清晰
我国《刑法》第213条是对假冒商标犯罪进行惩治的专门性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
通过对传统法律手段对网络空间中商标冒用行为惩治的分析及其局限性解读,不难发现,在司法实践及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而
网络空间中的商标冒用行为,与现实社会中传统的商标冒用行为一样,都是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以及商标在市场交易中所
有些学者对于刑法介人网络空间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对网络空间中的商标冒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然持谨慎态度,认为刑法没有必要介入本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