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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平行进口商滥用权利,《一号指令》第7条第2款专门规定了商标权利用尽的例外。如果商标所有人有正当理由,尤其是商品状况在投放市场后
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标志,一般情况下,所有人是为了使用才考虑需要商标。然而,商标一旦获得专有权,通过商标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在所难免。因
联想的前提必须是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普通商标或弱商标不存在联想的问题。与普通商标相比,著名商标应当拥有更强的显著性和知名
就我国而言,分析商标平行进口现象,不难得出商标平行进口有其经济上和法理上的合理性意义。从经济上看:(1)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的被许可人之间
比较广告一般分析比较广告又称为对比广告,是指以明示或者默示(暗示)的方式将自己的商品与竞争对手及其商品进行对比的广告。美国联邦贸易发
就商标权利国际用尽而言,问题则有所不同。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商标权具有地域属性,即商标权依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并相互独立。在一国获
1 从显著性上看知名度。一个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并不能保证它会取得知名度,只能说显著性强的商标为商标取得知名度打下了基础。但具有知名度
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中对比较广告的态度不尽一致。对于在比较广告中明确提及竞争者,比利时、意大利和卢森堡予以禁止;德国和法国认为是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