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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加入《巴黎公约》以来,加快了商标反淡化的立法步骤。除了1996年国家工商局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之外,还有一些地方
淡化理论的发展还表现在保护商标的广告价值和销售能力。广告价值最直接地体现了商标所有人的商业成就和付出的实质性正当努力,代表着一种商
商标淡化行为的界定是各国商标法反淡化立法的核心内容。《巴黎公约》及 TRIPS协议要求,被成员认定的驰名商标,各成员均有保护义务,但对驰
从理论上讲,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商标淡化危害的后果是
美国联邦和州都有规范比较广告的法律。在州法律的层面上,对比较广告的诉讼主要是依据不公平竞争、虚假广告和商品诋毁的法律规则。在联邦法
利用消费者心理特征制造联想的目的是了为“搭便车”,产生联想的直接后果是在后商标希望取得不当利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在先商标的利
尽管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已成为商标保护的基本支柱,但混淆和淡化仍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TRIPS协议在对商标侵权认定时,对如何界定对商品或
(一)对比较广告的认识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规范比较广告的立法,但比较广告并不少见,在牙膏、化妆品、卫生用品领域中尤为突出。例如使用了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