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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于商标权保护范围,主要针对“近似”商标与“类似”商品问题,但在界定侵权时,各国确使用了不同标准比荷卢提出了联想理论解决商标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标的,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合理使用是知识产权法当中的通用术语,
TRPS协议显然提出了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商品在国家之间自由流通所产生的问题,该问题就涉及到知识产权用尽原则。(一) TRIPS协议对权利用
商标平行进口中的区域性权利用尽原则欧共体法院1974年在 Centrafarm诉 Winthrop案中提出解决商标权利用尽和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原则。此
我国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可被用来解释合理使用的标准,但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因此许多学者对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探索。(一)以是
欧共体对联想理论的主要贡献表现为《一号指令》,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保护标准上,提出了与联想理论相关的一些问题。(一)对传统专属原则的
我国对于商标合理使用规定的情况,可以在我国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见到它的踪迹。新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
联想理论是在混淆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对驰名商标保护问题上,不仅存在因混淆造成对商标的侵权,而且实际也存在大量对商标的商誉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