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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TRIPS协定义务属于国际公法性质的义务,对WTO成员具有约束力(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在TRIPS协定下,显著性对商标注册与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即如何认定商标具有区分
区分为普遍性义务与选择性义务TRIPS协定所规定的义务并非要求所有成员必须接受履行,这些义务分为普遍性义务与选择性义务。普遍性义务即
尊重成员保留的权利TRIPS协定商标注册制度保留继承了巴黎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与商标独立保护原则,因此除明文规定成员必须承担的义务之外
成员应当进行适当的认定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中,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判断。商标显著性的
美国深刻的影响了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的产生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的形成也深受美国的影响,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首先,美国对跨
固有显著性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TRIPS协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句规定“如标记无固有的区别有关货物或服务的特征,则各成员可以由通过使用
(一)有效实施义务原则根据TRIPS协定第一条第一款,成员应使TRIPS协定相关规定“得以有效”(shall give effect)实施。(TRIPS协定第一